会员管理制度

发布单位:成都餐厨废油协会
发布时间:2023-08-07
点击量:294

餐厨废油协会【2023】11号

成都餐厨垃圾与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协会会员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餐厨垃圾与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管理,完善会员加入与退出制度,根据《成都餐厨垃圾与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协会章程》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凡在国内依法取得工商执照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厨垃圾与废弃油脂回收、加工、销售、相关环保设备研究制造、科研机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废弃油脂的企业、社会经济团体及热衷于环保事业的具备相当于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自愿申请并获审批的均可申请入会。

第四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入会申请,对会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于当年 12月31日前提交理事会讨论审核。理事会同意申请人入会申请的,由秘书处于7日内将理事会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缴纳会费,办理会员登记,并发给会员证明书,取得会员资格。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声誉;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向协会缴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证书应妥善报管,如有遗失应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第八条 在接到本协会同意入会通知后60日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视作自动退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 会员自会费应缴日起30天内缴纳当年会费,超过30天未缴纳会费由 秘书处发书面通知,停止会员权利,保留会籍三个月。三个月后仍未改正的,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条 会员停止会员权利保留会籍期间,仍需履行会员义务,但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会员退会,不得要求退还会费和捐赠。

第十一条 会员申请退会时,应以书面向本协会提出,并交回会员证明,申请 书送达协会即生效力。退会会员,由秘书处办理退会手续,对本协会应履行的 义务还未履行完成的,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本协会章程规定继续履行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的,自退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十三条 会员因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严重违反章程、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对本协会名誉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或因恶意行为而对本协会其他会员名誉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经本协会理事会核实,由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被除名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十五条 本细则于xx年xx月xx日召开的协会第xx届理事会第xx次会议全体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成都餐厨垃圾与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协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