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餐厨垃圾与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协会
为规范餐厨废油管理,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落实《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地沟油产生、收集、中转、处置的现实状况,确保建立成都市地沟油打捞“收集作业规范化、集中处置资源化、数据溯源信息化、行业管理制度化”治理体系,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行业自律与管理
成都餐厨垃圾与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协会(以下简称:餐厨废油协会)负责本协会会员从事餐厨垃圾与废油收集、地沟油打捞的“收集作业规范化、集中处置资源化、数据溯源信息化、行业管理制度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协会成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条 废弃油脂产生单位
餐厨废油产生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餐厨废油产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有权干预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
1、餐饮废水排出口未按环保要求安装隔油池;
2、产生的餐厨废油不按规定交由具备收运资质单位收集,未签订《成都市废弃油脂收集协议》,未建立《废弃油脂交付台账》;
3、废弃油脂重复回锅使用。
4、将餐厨废弃油脂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或者裸露存放,随意倾倒、排放餐厨废弃油脂。
5、未按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分类。
第三条 废弃油脂收集单位
从事废弃油脂收集业务的会员单位必须 遵循以下要求: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持有协会印制并加盖钢印的《成都市废弃油脂收集登记证》(一车一证)。
3、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有贮存、初加工场所的,选址和污染防治设施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4、配备符合协会统一要求的运输车辆: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2、车厢密闭; 3、按规定安装定位系统信息、计量系统相关设备;4、车辆外饰、容器标识、标牌等按协会统一要求装配。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建立收集、交付处置大数据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存档至少两年。
7、对所在单位的收集从业人员负管理全责。负责组织所在单位的收集从业人员参加协会岗前培训取得《成都市废弃油脂收集作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办理《成都市废弃油脂收集从业资格证》;从业人员信息如有变动及时向协会备案登记。
8、与废弃油脂产废单位签订的《成都市废弃油脂收集协议》和与交付处置单位签订的《成都市废弃油脂处置协议》必须使用协会统一印制的版本。
9、每月定期向协会报送《成都市废弃油脂收集处置月报表》。
上述所有条款中如有违反,将执行如下处罚:
(1)不按时月报,罚款5000元;
(2)收集、交付监管系统出现不及时、不连续的异常情况,罚款5000-20000元;
(3)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制度,缺一项罚款5000元;
(4)出现环境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吊销《成都市废弃油脂收集从业登记证》;
第四条 废弃油脂处置单位
协会会员企业从事废弃油脂处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有满足处置需求的处置设施、计量与原料检测设备。
3、 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工艺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经处置后的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4、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 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 行检测、评价,符合城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6、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油脂。
7、经协会考评后发给协会统一印制的《成都市废弃油脂处置登记证》并由协会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8、统一建立收集、处置、销售大数据监管溯源信息平台,数据存档至少两年。
9、向协会汇总报送收购、处置、销售月报表。
上述所有条款中如有违反,将执行如下处罚:
(1)不按规定接受会员单位的废弃油脂,每次罚款1万元;
(2)有关数据保存、台账建立未按规定执行,罚款1万元;
(3)产品销售去向不明,上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情节严重的取消处置资格,吊销《成都市废弃油脂处置登记证》;
(4)出现环境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吊销《成都市废弃油脂处置登记证》;
(5)未按时月报,罚款5000元。
第五条 废弃油脂收集从业人员
废弃油脂收集从业人员。 由收运单位向协会报备本公司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并按照本规定组织收运人员参加协会组织的年度培训,培训合格者发放《成都市废弃油脂收集培训合格证》。从事废弃油脂收集(地沟油打捞)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和作业要求:
1、持有本人的《成都市废弃油脂收集从业资格证》和从业工作单位的《成都市废弃油脂收集登记证》。
2、 穿着由协会发放的统一工作服装,作业间配穿统一反光背心服。
3、 作业时现场须摆放警示作业牌,打围安全防护带。
4、 完成作业须完整还原隔油池(井口)面盖,撤离防护带,做好清洁卫生。
5、收集的废弃油脂必须当日当次交回从业公司,严禁擅自转移、倒卖、储存、人为分离等。
6、上述所有条款中如有违反,将执行如下处罚:
(1) 违反第1、2、3条任意一条,首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吊销《成都市废弃油脂收集从业资格证》;
(2) 违反第4条,罚款1万元;
(3) 违反第5条,吊销《成都市废弃油脂收集从业资格证》;情节严重另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 引起市民举报和社会舆情现象等情节严重的,首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吊销资格证;
(5) 对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的管理单位,每次向协会捐款5万作为惩罚,并在协会网站予以通报。
第六条 收、处单位信息公开
废弃油脂收集和处置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等在协会网站上公布,并书面报政府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各街道办。
第七条 建立诚信保证金制度
为规范行业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从业人员须向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按协议规定缴纳诚信保证金,接受协会监督。
第八条 其它
1、本规定适用于对成都餐厨垃圾与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协会各会员的行业规范管理。
2、本规定由成都餐厨垃圾与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协会负责解释。
3、本规定经 2023 年11月7日成都餐厨垃圾与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协会第三届三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2023年11月17日第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自2023 年12月10日试运行,2024 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
4、本规定报成都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主管部门备案。